5月29日,泰州市海陵區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相關人事任免案。

  決定任命

  王涵子同志為泰州市海陵區科學技術局局長;

  王元昶同志為泰州市海陵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周維民同志為泰州市海陵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儲衛兵同志為泰州市海陵區數據局局長;

  韓建中同志為泰州市海陵區民政局局長;

  丁長春同志為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

  

  決定免去

  陳晨同志泰州市海陵區科學技術局局長職務;

  楊春霞同志泰州市海陵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職務;

  王元昶同志泰州市海陵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職務;

  常寶海同志泰州市海陵區數據局局長職務;

  儲衛兵同志泰州市海陵區民政局局長職務;

  馮山俊同志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職務。

  

  免去

  李程飛、余小平、陳雨、楊衛萍等同志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