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蘇省檢驗檢測條例》。這是全國第二部關于檢驗檢測行業的地方立法。

  江蘇檢驗檢測機構種類多、數量大、服務范圍廣,全省已取得資質許可的檢驗檢測機構有11445家,為社會經濟活動提供重要技術服務支撐。但我省檢驗檢測工作也存在創新能力和品牌競爭力不足、市場化集約化水平有待提升、市場秩序不夠規范等問題。目前,檢驗檢測領域尚沒有專門、統一的上位法,高位階的法律、行政法規支撐較少,行業監管多依據部門規章,不能滿足“全鏈條治理”的現實需要和推進“品質江蘇”建設的內核要求,省人大常委會根據實際需要制定了這部法規。

  如何保障檢驗檢測的真實性,備受社會關注。條例通過明晰檢驗檢測機構和人員從業基本要求和行為規范, 詳細規定機構的信息公示義務,來壓實機構和人員主體責任,劃定行業底線。通過填補制度空白,條例對檢驗檢測全流程活動作出規范,實現了省內檢驗檢測監管活動“無死角”。其中,通過明確委托檢測要求、規范樣品獲取與處置、嚴格檢驗檢測報告的出具、健全追溯查證機制、建立風險報告機制等,推動檢驗檢測各環節可跟蹤、可溯源。

  為凈化行業環境,條例要求創新監管方式,通過推進“互聯網+監管”,依托信用評價實行分級分類監管,合理確定監督檢查頻次、內容、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建立聯合監管和信息共享機制,實現檢驗檢測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條例還要求建立舉報獎勵制度,明確檢驗檢測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類型,并加大了懲處力度,其中不僅提升了對機構和人員的財產罰上限,還增設對資質許可條件無法整改滿足要求或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情節嚴重的機構,由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許可證的罰則。(陳月飛)